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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文[2018]
 
西政文〔2018〕63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5-25 浏览次数:

  县保障性住房联审联批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保障性住房联审联批信息共享管理,根据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住房保障部门牵头、部门协调、各方参与”的保障房信息共享机制,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立保障房信息共享机制的重要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行政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加快推进保障房信息共享现代化日益迫切。信息共享是实现保障房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监管能力,也有利于政务信息资源配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房信息交换与共享将为保障房入住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和保障。建立统一、规范、实时的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实现保障房信息的及时交换、深入应用。

  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数据库。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目前数据新变化及时更新。财政、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保障房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对涉及保障房的重要数据信息,要完善信息内容及时更新运用。

(二)建立统计数据、部门信息管理制度。

  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保障房信息共享机制,需要开展大量、复杂和艰辛的工作,要加强统筹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逐步建立统计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业务管理,并定期与住房保障部门对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报、少报或延报,尽快形成常态、高效的保障房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三)重视信息安全。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可以使用共享信息的人员和权限,并实行痕迹化管理,共享信息仅用于保障性住房联审联批,不可使用于其他用途。

  三、明确县保障性住房联审联批成员单位责任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以下数据信息,并反馈给县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

  (一)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和低收入方面的信息;

  (二)县住建局负责家庭成员拥有房产、房产交易方面的信息;

  (三)县公安局负责户籍登记、拥有车辆方面的信息;

  (四)县工商局负责注册登记方面的信息;

  (五)县地税局负责纳税信息方面的信息;

  (六)县财政局负责财政供养人员方面的信息;

  (七)县人社局负责退休金发放、养老金缴纳方面的信息;

  (八)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缴纳方面的信息。

  四、加强对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信息共享机制的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保障房信息共享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跟踪保障房信息共享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对策建议,部署相关工作,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基础依据。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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