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西政办 >> 西政办[2016]
西政办[2016]
 
关于印发西平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8-04 浏览次数: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平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平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1

 

 

西平县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现状与分布特征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作用产生和人为活动诱发的各种地质作用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据调查,我县地质灾害类型为C级。即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危险程度为一般级,稳定性评价较差。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有可能成为具有一定危害性的灾害隐患点。我县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出山镇和交通沿线,主要威胁村镇居民和交通安全。

二、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与时段

我县的地质灾害成灾类型主要是以浅表层风化残坡积土质滑坡、滑坡——泥石流(复合)、公路边坡崩塌为主,其他还有地裂缝、工程性地面塌陷及不均匀地面沉降。山地灾害成灾时间一般集中在5月中旬至10月中旬的雨季。

三、2016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与防治工作总体部署

预测2016年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仍以山区浅表层风化残坡积土层滑坡、滑坡——泥石流(复合)为主,由劈坡导致岩土体失衡而诱发的边坡崩塌、山体滑坡以及由地表泾流急速汇水造成的泥石流也将具有发生的可能性。重点的防范期应在5月至10月的雨季,尤其是6月份的连续降雨期和8月份的突发性强降雨时段更应加强监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参照重点隐患点的管理要求落实防灾措施。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抓好防治工作。

出山镇的朱仓庄、月林、李元沟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应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勘查,深入研究其形成原因,同时要规范林业、农业开发,通过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并结合建立棠溪源风景区,进行有效预防和治理工作。

棠溪源景区内所关闭的矿山企业,出山镇政府要加强对开采塘口和矿渣堆积区的防范和治理工作,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并从多渠道筹集资金来进行工程治理。

出山镇、芦庙乡、嫘祖镇、人和乡、蔡寨乡等有砖瓦窑场的乡镇,应重点治理窑场崩塌隐患。本县其他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对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交通沿线、重点工程的地质灾害预防、监测工作主要应抓好合理规划布局、合理设计施工,提高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加强新建和在建的公路边坡管理等工作。

四、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抓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会同住建、水利、交通、旅游、气象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报县政府批准进行了公布。

(二)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此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搞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不断探索和积累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的技术和经验,为提高监测工作质量提供基础依据和示范。积极与部门配合,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

(四)认真制定落实各项制度。抓紧抓好西平县地质灾害的区划调查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已制定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方案)编制制度、巡查制度、值班制度、登记与速报制度,应一如既往的坚持做好。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各乡镇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多方筹集资金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勘查治理。

各乡镇应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预算。

(六)抓好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成为项目立项及用地审批的必备条件之一,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七)做好地质灾害信息采集与共享工作。各乡镇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八)加强监测防范,做好灾害发生时应对措施。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九)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居民手中。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管单位与联系人

西平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全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西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19 11: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