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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2022年1-8月信用信息 “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2-08-31 浏览次数:

  西信用办〔2022〕9号

  西平县2022年1-8月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县直各信用体系建设共建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提高我县在全省城市信用监测的排名,现将各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信息上传情况通报如下:

  一、“双公示”职权部门

  县直各单位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信息工作的单位共有25个: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人民银行西平县支行、县税务局、县金融办。

  二、数据报送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全县共上报“双公示”信息3161条,根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制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校验规则》,合规总条数为 3159条,数据合规率为100 %,迟报数为2159条,迟报率为68%。

  三、县直各信用体系建设共建单位报送情况

  县直部门中,收到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等9家县直单位报送“双公示”数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四、“双公示”存在问题

  “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为常态化工作,要求各部门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在11日内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是个别部门未确定“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填报人员,导致数据报送过程中出现迟报现象。二是一些部门数据填报人员更换过程中账号及数据交接不及时,工作衔接不畅,导致数据存在瞒报现象。三是数据报送不够细致,部分单位在“双公示”数据报送中存在文书号重复报送、文书号输入错误情况,导致出现“双公示”异议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公示”信息归集是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影响我县在全省的监测排名,县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委派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认真把关,确保数据报送质量,杜绝迟报、瞒报、错报等情况发生,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持续提升“双公示”质量和效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1 个日内全量录入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报送系统,确保公示信息全面、及时、准确。

  (三)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双公示”信息填报工作是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政务公开的有效手段,是全面归集共享信用信息的重要载体。请县直各部门在信息录入中继续做细、做实,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切实提高数据录入的质量和及时性。

  附件西平县直单位“双公示”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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