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教育
 
西平县教育局2021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 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8-03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1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着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2021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顺利完成2021年我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各项工作任务。

二、招生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

  •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和“两个一致”的原则。“两个一致”是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本学区小学和初中时必须常住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一致,且常住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房屋产权)一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的原则。
  • 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自2020年秋季招生网上报名结束之日起,在县主城区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一个学位、初中3年内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自今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 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原则。合理确定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和招生计划,确保小学、初中招生班额不超过 55 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各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领导,招生入学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采取多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六)坚持控辍保学和教育优待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优待政策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三、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招生对象:年龄在3周岁以上适龄幼儿(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小学招生对象: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初中招生对象:符合入学条件的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时间

(一)幼儿园招生时间从8月10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各中心校、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8月10日至8月20日。

五、报名及录取方式

为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2021年秋期义务教育所有公、民办学校招生须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同步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适龄儿童的监护人于2021年8月10日至17日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材料到所属学校(小学、初中)进行网上报名前的资格初审。优抚对象子女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携有关证件到统筹安排的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学校初审通过者,请于资格初审通过后至8月17日23:59分前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录入学生入学信息,根据页面按要求完善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予以退学或调整处理,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已取得小学学籍的,不得重新报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在报名期间设立报名处和信息采集处,并将《驻马店市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流程(家长版)》张榜公布。为满足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留守家庭等适龄儿童少年需求,在报名学校资格审查通过后,可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采集报名,由学校协助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结束后,8月18日-24日,各学校入户调查后,按照招生计划总数,将片区内的预录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经学校公示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8月25日发布录取通知,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30日至31日学生到校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

六、学区划分

    按照我县现行的行政区划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划定行政区域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并确保100%覆盖本行政区。

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由各乡(镇)初中和中心校依据上述要求,原则上以户籍为主要参考,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沿袭传统就学需求,并结合本行政区实际具体制定。

城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和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具体制定主城区初中、小学划片招生区域(附图一、二)。其中租住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到柏苑于楼小学、柏苑道庄小学、六中、九中报名;县第四初级中学片区范围为棠溪大道以南和柏亭街道办事处辖区;县第六中学初中招生片区范围为柏苑街道办事处辖区。

随着城市发展及城市居民居住布局变化,学区划分根据需要可作相应调整,学区划分仅对当年新生招生有效。

七、招生计划

各乡(镇)初中、小学的招生计划,由各初中、中心校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校办学条件和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校制定。城区各初中和小学(含民办学校),根据本校或中心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生源整体状况及相关政策制订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批并下达具体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确定后将无法变更。

八、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由家长带领幼儿并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就近到所选的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幼儿园报名。

(二)公办学校招生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

1、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以下四类生源依次录取。

第一类生源:有学区内户籍、有自购住房。以监护人房产为依据到招生范围内相对应的学校报名,户籍和房产均在招生范围内的,按照以下房产类型顺序招生:1.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的独立房产;2.暂无房屋所有权证的自建房(以土地使用证为依据)、商品房。3、有学区内户籍,祖孙三代共住,父母(监护人)无自购住房。

非住宅性质房产(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第二类生源:非学区内户籍、有自购住房。以监护人房产为依据到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

第三类生源: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回迁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以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后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拆迁后重新购房的,在新购房产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入学。

第四类生源: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西平县实际情况,确定:西平县第四中学、西平县第六中学(含小学部)、西平县第九中学、西平县第四小学、柏苑道庄小学、柏苑于楼小学、集聚区翟庄小学、集聚区徐魏庄小学、集聚区韩桥小学、集聚区皮庄小学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学校。其中工业集聚区随迁子女按照企业厂址位置以京广铁路为界分别到路东、路西初中、小学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长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提供证件及要求。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原经济适用房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购房合同、收据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4. 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商品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网签手续、契税、不动产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5. 拆迁户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回迁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需提供项目部指挥部出具的安置协议;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后尚未购房者,需提供货币化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6.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需提供以下三类证明:身份证明:家长的户籍本、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租房合同,房租完税发票,居住期间的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燃气缴费单据,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租赁经营性房屋,不具备居住条件的,不作为入学的居住证明材料;工作证明: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与用工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职证明,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凭据,用工单位为其购买的劳动保险手续,用工单位或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纯租房或者随亲借读的,不作为城区学校就读的条件。没有法定监护人跟随监护或没有稳定住所的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外地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不得接收。
  7. 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携带住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家庭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8. 小学一年级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入学须提供学籍信息表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9. 第二类和第四类生源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均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或初中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附件4)。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和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783号)规定,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民户口簿和房产(居住)证、就业证明等材料到户籍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初中办理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入小学一年级的出具户籍所在地村级小学、乡镇中心校同意的外出就读证明;入七年级的出具户籍所在地初中同意的外出就读证明。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文件要求,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入民办学校,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民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复执行。

(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对我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分类安置入学,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将由西平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五)其它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子女以及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相对就近的优质公办中小学校。

(六)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确保实行义务教育有保障。

  • 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任何初中学校不得在学生没有到校注册的情况下,进行网上初中招生。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进行新生注册和初中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 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

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尤其是学生及家长集中到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时,要做好体温检测及口罩佩戴工作。组织教师到学生住户入户家访调查时,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局及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 其他

凡对户籍、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用工单位缴纳的劳动保险、招商引资、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证明材料有异议的,以公安、房管、市场监管、人事劳动等职能部门审核结果或者出具的证明为准。凡学生在非法校外寄宿班的,一经发现,学生(含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无条件回原籍就读,原籍不具备就读条件的,到有寄宿条件的乡镇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 初中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驻发〔2019〕18 号)要求,从2020年起新入校的七年级新生,2023年初中毕业时,只有学区内的学生才能享有分配生资格(政策性照顾的优抚对象子女和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外)。结合我县实际,今年秋期初中招收七年级学生分配生资格认定办法如下:一是按招生程序,计划内录取的本片区内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享受分配生资格;二是经统筹安排的政策性照顾优抚对象子女和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且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享受分配生资格;三是民办初中按规定程序计划内录取的七年级学生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享受分配生资格。

分配生认定的责任主体是初中学校,开学后,各初中对招生的学生入学资格再审查,对符合本学区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和入学资格进行初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经认定最终符合本学区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于10月底经校长签字盖章后报局基础教育股。

十、保障措施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2021年全县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小学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机构,结合局招生意见出台详细的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好本行政区或本校招生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初中、中心校,各有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任务和相关要求,强化落实措施,确保2021年招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适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政策公布后,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安排专门人员,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直至招生工作结束。各校至少要在招生前5天,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区域、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要注重引导学生合理流动,引导适龄儿童及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纠正错误的择校观,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县教育局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解答其咨询的问题,认真研究,统筹处理,积极有效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落实纪律要求。按照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组织学校开放日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自行组织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考试的结果选生源;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双语班、翻转班等各种特殊班;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强化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制定事件突发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城区学校要转变办学观念,努力把学校办成精品学校、特色学校和窗口学校。各乡镇中心校、各中小学也要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积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坚持管理育人,质量引人、感情留人。凡因自身管理原因和教学质量低下导致生源大面积外流的乡镇中心校和局直中小学校,教育局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五)严格督查,确保招生顺利进行。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问责,将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之中。在2021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将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凡违反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及《驻马店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十条禁令”》,进行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六)加强学校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电话: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396-2756089

        举报电话:0396-2756088

        信访电话:0396-2735285

附件:1、西平县教育局2021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西平县中心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  

      3、西平县中心城区初中划片招生示意图

      4、外出就读证明

                                                         西平县教育局                    202183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西平县教育局

2021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国安

副组长:谢明合    王玉洁    卢胜涛    黄秀成

        周双学    何  杰

成  员:高景辉    张保云    常  红    张  强

        朱  雷    关建杰    佟洪涛

 

 

 

 

 

 

 

 

 

 

附件4

      外 出 就 读 证 明(县域内适用)

              (户籍所在地学校存档)   编号:2021      

 

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码:                            ,

系      县      乡(镇)     村(居委会)学龄儿童,现因在          学校学区内有房产/经商/务工/拆迁/优抚对象/其他原因,申请入一年级/七年级就读,经核实该学生符合借读条件,同意外出就读。

特此证明。

 

校长签字:          (户籍所在地一年级/七年级学校盖章)

 

家长承诺:本人提供的入学手续真实,如果涉嫌造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社会责任。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外 出 就 读 证 明(县域内适用)

                 (就读学校存档)     编号:2021     

 

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系      县      乡(镇)     村(居委会)学龄儿童,现因在              学校学区内有房产/经商/务工/拆迁/优抚对象/其他原因,申请入一年级/七年级就读,经核实该学生符合借读读条件,同意外出就读。

特此证明。

 

(户籍所在地一年级/七年级学校盖章)    (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中心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19 11:4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