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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政策
 
西安委〔2023〕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2-15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省市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靠近谁负责”的原则,对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县应急管理局

  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负责县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能源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协调铁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独立占地电动汽车公用充电站项目备案工作,负责独立占地电动汽车公用充电站项目安全督导工作。统筹储能发展与安全,指导储能电站项目备案工作。强化储能设施建设、并网、运营各环节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储能设施组件和系统运行在线监测。依据职责权限指导县区做好加氢站项目审批、备案投资管理工作。

  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县级救灾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调运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司法局

  按照职责分工,审查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县政府安全生产规章解释的具体承办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四、县公安局

  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依法核发校车标牌,准许驾驶校车资格。负责营运新能源汽车监督销毁相关安全工作。负责氢气配送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属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

  五、县财政局

  负责指导督促县级财政出资国有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设施的建设标准。指导、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管理。负责指导对建筑装饰装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主体行为监督检查。指导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负责制定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消防标准规范,负责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桩和既有停车位改造充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储能电站设计管理,加强储能电站施工与验收管理,加强用户侧储能电站运行维护安全管理。负责加氢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加氢站项目房屋建筑工程、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审批、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

  七、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及隐患调查评估。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占地改建、扩建群租房等行为。强化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安全,编制储能项目专项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

  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检查、督促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集体林区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林业系统落实森林火灾防控、野外用火审批制度。组织指导全县森林防扑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及扑火技能训练、防扑火演练。负责自然保护地内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品道路运输的许可及运输工具安全管理,指导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许可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解决铁路沿线安全整治工作中重点问题和突出安全隐患;组织做好涉铁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督管理。负责高压氢气道路运输的许可,负责高压氢气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的资格认定。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监督管理。

  九、县民政局

  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并做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十、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负责全县卫生健康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的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监管。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及活动、体育彩票发行安全管理。负责寄宿制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隔离酒店、方舱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县教育局

  负责教育系统、县直管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幼儿园)、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教育设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负责中小学学科类寄宿制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学科类寄宿制培训机构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指导、监督各地(含寄宿制培训机构)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高温作业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资格考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依法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棋牌室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施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自助游、自驾游、民宿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指导景区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租赁旅游包车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相关经营场所内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活动的安全检查、内容管理,指导督促密室逃脱、剧本杀等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负责寄宿制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核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对核材料的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县本级并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产品、影响生产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许可证管理,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非法改装或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加氢站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有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改装或拼装新能源汽车的行为。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储能产品检测认证工作,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外卖、电商、直播等平台经济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

  十六、县科工信局

  负责寄宿制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工业有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食品、医药、食盐、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配合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工作。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存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报告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活动,并责令立即改正。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的监督管理。加强储能相关产品及系统的生产制造管理,加强储能电站电池退役管理,组织建立储能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明确储能电池回收责任主体。负责通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县商务局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摄像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经审批的党政机关举办的展览、汽车流通(含新能源汽车)、旧货流通、石油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加强安全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县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渔船、渔业船员等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畜禽屠宰行业、畜禽养殖行业、兽药和饲料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县水利局

  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及其自供区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道堤防、危险水库、危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与铁路交叉的水利设施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协调、督导上跨铁路的渡槽隐患整治工作。

  二十、县气象局

  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组织管理职责,指导县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厂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全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监管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已接收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公用事业行业安全运行。负责指导整改消除由城市管理部门接管的城区道路跨铁路桥梁(不含上跨铁路桥跨部分)安全隐患。指导相关乡镇开展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依照相关职权,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县邮政管理局

  负责全县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组织开展寄递渠道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县银保监办

  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进行监管。

  二十四、县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县乡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森林火灾除外)现场扑救,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电动汽车充电站(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储能电站、加氢站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五、火车站

  负责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西平境内由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铁路,铁路客货运输经营,国家和河南省规定的公益运输、关系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危险货物铁路运输等任务的安全管理责任,西平县境内铁路专业建设工程(含附属设施)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做好铁路两侧封闭网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动“公跨铁”立交桥移交和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承担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及时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积极联系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治理工作。

  二十六、县供销社

  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企业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七、乡村振兴局

  负责指导全县“扶贫车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扶贫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上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未尽事宜,按照《西平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西平县新兴行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以及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监管无盲区、责任全覆盖,形成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

  西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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