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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 《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迎来新机遇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2-30 浏览次数:

 记者12月22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提出建立以资金整合使用为重点的财政支持新方式,突出农产品加工业的主导地位,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 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

  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也被称作是“六次产业”。《意见》提出,要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拓展农业多种功能。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加快以 食品工业为主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实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在中原城市群城市建设 1小时都市生态农业圈,重点发展会展农业、创意农业、设施农业等高效农业。重点支持郑州、洛阳等规划布局一批都市生态农业园区,启动建设融生产、生活、生 态于一体的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试点,到2020年,省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达30个以上。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是产业融合的重要载体,《意见》表示要进行培育完善,充分发挥其支撑引领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 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政府涉农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 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土地上限控制、资格审查审核、分级备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 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要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发展全要素、全过程、全产业链和现代农业集团化服务企业,开 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集团。

  《意见》明确,要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多维支持。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惠农政策、电子商务、乡村 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金融保险等服务。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为农业尤其是从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 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对依法合规经营、业务规模较大、风险防控能力较强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行财政奖励和风险补偿。

  在农村用地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适度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落实休闲农业用地政策。

  此外,为积极探索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我省将从粮食和特色农业优势区域中,选择若干个二、三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省辖市、县(市)区,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

  《意见》提出

  1小时

  ●在中原城市群城市建设1小时都市生态农业圈

  30个以上

  ●到2020年,省级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达30个以上

  ●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允许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适度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选择若干个二、三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省辖市、县(市)区,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 (记者 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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