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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西平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2-11-11 浏览次数:

  根据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 驻马店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驻医保〔2021〕4号)精神,为确保患有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西平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为使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凡西平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24种病种范围内,并符合《驻马店市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费用支付范围》,均可申报办理。

  二、病种范围

  1.慢性肾功能衰竭;2.异体器官移植;3.恶性肿瘤;

  4.糖尿病并发症;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心衰;

  7.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

  8.高血压合并症;9.帕金森病;10.阻塞性肺气肿;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肝硬化(失代偿期);

  13.结核病;14.精神分裂症;15.类风湿关节炎;

  16.系统性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

  17.强直性脊柱炎;18.股骨头坏死;

  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0.双相情感障碍;

  21.偏执性精神障碍;2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2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三、申报流程

  (一)集中申报

  1.时间:2022年12月1日—15日。

  2.新鉴定人员申报材料: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检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彩色照片3张。

  3.复审人员(截止2022年12月31日到期)申报材料: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或与鉴定病种相关的近期检查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原《门诊慢性病就医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1张、1寸彩色照片2张。逾期不复审者视为放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慢性病在24种病种范围的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随时申报

  1.慢性肾功能衰竭、异体器官移植、恶性肿瘤、支架植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结核病、系统性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病种,参保人员可随时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办理。

  2.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携带相关申报材料随时申报办理。

  (三)鉴定地点

  西平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康雅精神病医院(6种精神类疾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四)其他说明

  除耐多药结核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引起的贫血、高钾血症外,享受特药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再享受相关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患者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药和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

  四、鉴定流程

  (一)城乡居民新鉴定、复审人员:

  1.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在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柏苑为县中医院,柏城、柏亭、老王坡、产业集聚区为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申报,各乡镇卫生院收集材料初审并填写《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的个人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药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就医的定点医药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乡镇卫生院将收集的申报材料整理分类汇总,并于12月16日前统一报送所属医供体牵头医院(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

  2.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门诊慢性病鉴定专家对乡镇卫生院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鉴定,鉴定合格人员由鉴定专家签字确认。各牵头医院对新鉴定和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分类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报送县医保中心。对鉴定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负责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3.县医保中心及时为鉴定合格的人员制作《门诊慢性病就医证》,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二)城镇职工新鉴定、复审人员: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进行鉴定、复审。鉴定流程按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办理。

  五、就医证发放

  鉴定合格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患者可在2023年1月10日后到提交资料的医院医保办领取门诊慢性病就医证。

  咨询电话:0396-609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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