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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西平县2023年度绿色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6-23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绿色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河南省2023年预制菜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 》、《河南省2023年制修订绿色食品标准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绿色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贴息对象

  以绿色种养、食品生产加工为主营业务且认定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中小企业(省域内上市企业除外)。

  二、贴息条件

  对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和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贴息。

  1.贷款贴息(不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利息)只针对本省范围内的银行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不属于政策补助范围。

  2.贷款贴息实行限额控制,每个企业申报贷款年利息总额不低于5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贷款贴息资金超过贴息资金总量的,按比例进行补贴。

  3.统计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统计时间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期内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4.对于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享受本次贴息。

  5.企业及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或列为失信执行人。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用于新增生产线、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建设资金贷款和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的资金支出证明。

  3.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落实的有关文件,贷款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银行进账单等。

  4.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5.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县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7.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未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金证明。

  8.未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情况证明以及食品生产加工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70%以上的材料证明。(企业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证明为复印件的须写明与原件一致。相关证明材料每个企业单独胶装成册,扉页列清目录,并按目录顺序逐一编码装订清晰。证明材料封面须加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四 、申报程序

  1.县级初审。产业化办公室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贴息,并联合局计划财务股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贷款明细、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汇总后,联合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2.市级复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贷款明细、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等情况进行复审,审核后联合市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3.省级确定。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贴息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申报贴息规模确定企业贴息金额。复核无异议后,将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反馈各地并下达贴息资金,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相关企业。

  五、有关要求

  1.按时上报材料。产业化服务中心要及时公布方案并通知相关企业测算并申报贴息资金,并联合局计划财务股组织专门人员对企业申报的贴息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和是否已享受相关补贴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同时申报企业要填写企业贴息贷款情况明细表及汇总表,所有申报材料于7月1日前一式3份报送至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所有材料 PDF电子版、附表 Excel电子版)至 xpxnqh@163.com, 逾期不予受理。

  2.坚持公平公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予以支持,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 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取消三年内申报资格。

  附件:1.企业贴息贷款情况明细表

            2.企业贴息贷款情况汇总表

 西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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