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部门 >> 民政局 >> 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
 
老年人福利补贴须知(服务指南)
来源: 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2-04 浏览次数: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办理高龄津贴,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商银行卡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等,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或西平县行政服务大厅填写《高龄津贴申请表》(原件3份)。

  三、高龄津贴申请不收任何费用。

  四、申请材料齐全当日受理,经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对书面材料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每月予以发放高龄津贴。

  联系电话:0396-6220975(行政服务大厅)

  0396-2751822(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须知(服务指南)

  一、由法人提出申请。

  二、办理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需提供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3.法人身份证;4.提供民非登记证明材料等到西平县行政服务大厅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

  三、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不收任何费用。

  四、备案材料齐全当日受理,经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对书面材料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联系电话:0396-6220975(行政服务大厅)

  0396-2751822(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备案须知(服务指南)

  一、由法人提出申请。

  二、办理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备案需提供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2.备案承诺书;3.法人身份证;4.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材料等到西平县行政服务大厅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

  三、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备案不收任何费用。

  四、备案材料齐全当日受理,经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对书面材料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联系电话:0396-6220975(行政服务大厅)

  0396-2751822(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经营性养老机构备案须知(服务指南)

  一、由法人提出申请。

  二、办理经营性养老机构备案需提供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3.法人身份证;4.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证明材料等到西平县行政服务大厅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

  三、经营性养老机构备案不收任何费用。

  四、备案材料齐全当日受理,经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对书面材料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联系电话:0396-6220975(行政服务大厅)

  0396-2751822(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公益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须知(服务指南)

  一、由法人提出申请。

  二、办理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需提供1.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2.原备案回执;3.法人身份证;4.提供变更后的民非登记证明材料等到西平县行政服务大厅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

  三、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不收任何费用。

  四、备案材料齐全当日受理,经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对书面材料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联系电话:0396-6220975(行政服务大厅)

  0396-2751822(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变更备案须知

  (服务指南)

  一、由法人提出申请。

  二、办理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备案需提供1.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2.原备案回执;3.法人身份证;4.变更后的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材料等到西平县行政服务大厅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

  三、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备案不收任何费用。

  四、备案材料齐全当日受理,经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对书面材料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联系电话:0396-6220975(行政服务大厅)

  0396-2751822(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经营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须知(服务指南)

  一、由法人提出申请。

  二、办理经营性养老机构备案需提供1.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2.原备案回执;3.法人身份证;4.变更后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证明材料等到西平县行政服务大厅填写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

  三、经营性养老机构备案不收任何费用。

  四、备案材料齐全当日受理,经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对书面材料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联系电话:0396-6220975(行政服务大厅)

  0396-2751822(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办理《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一次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公益性养老机构备案

  二、受理机构

  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决定机构

  西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四、设立依据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中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五、办理条件

  (一)准予确认的条件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三条中的“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二)不准予确认的条件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申请的名字寓意不好、夸大、崇洋媚外、怪异等。

  3、不符合养老机构运营的基本条件。

  六、申办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法人身份证

  4.提供民非登记证明材料

  七、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确认,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信息虚假、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3.审查: 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备案登记: 县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备案登记。

  5. 送达: 县民政局将办理结果送达当事人。

  九、办理时限

  即办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后在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单位:0396-2751817

  办理《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备案》一次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备案

  二、受理机构

  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决定机构

  西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四、设立依据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中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五、办理条件

  (一)准予确认的条件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二)不准予确认的条件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申请的名字寓意不好、夸大、崇洋媚外、怪异等。

  3、不符合养老机构运营的基本条件。

  六、申办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法人身份证

  4.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材料

  七、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确认,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信息虚假、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3.审查: 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备案登记: 县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备案登记。

  5. 送达: 县民政局将办理结果送达当事人。

  九、办理时限

  即办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后在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单位:0396-2751817

  办理《经营性养老机构备案》一次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经营性养老机构备案

  二、受理机构

  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决定机构

  西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四、设立依据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中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五、办理条件

  (一)准予确认的条件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

  第四十三条中的“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二)不准予确认的条件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申请的名字寓意不好、夸大、崇洋媚外、怪异等。

  3、不符合养老机构运营的基本条件。

  六、申办材料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备案承诺书

  3.法人身份证

  4.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证明材料

  七、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确认,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信息虚假、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3.审查: 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备案登记: 县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备案登记。

  5. 送达: 县民政局将办理结果送达当事人。

  九、办理时限

  即办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后在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单位:0396-2751817

  办理《老年人福利补贴》一次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老年人福利补贴

  二、受理机构

  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决定机构

  西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五、办理条件

  (一)准予确认的条件

  1.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

  2.高龄老人津贴须经个人申请、社区(村委)受理核实、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审核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二)不准予确认的条件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六、申办材料

  1.高龄老人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受理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农商行银行卡

  七、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确认,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信息虚假、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3.审查: 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登记: 县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

  5.送达: 县民政局将办理结果送达当事人。

  九、办理时限

  即办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后在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单位:0396-2751817

  办理《公益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一次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公益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二、受理机构

  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决定机构

  西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四、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五、办理条件

  (一)准予确认的条件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二)不准予确认的条件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

  2、变更备案的名字寓意不好、夸大、崇洋媚外、怪异等。

  六、申办材料

  1.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2.原备案回执

  3.法人身份证

  4.提供变更后的民非登记证明材料

  七、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确认,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信息虚假、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3.审查: 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备案登记: 县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变更备案登记。

  5. 送达: 县民政局将办理结果送达当事人。

  九、办理时限

  即办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后在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单位:0396-2751817

  办理《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一次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二、受理机构

  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决定机构

  西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四、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五、办理条件

  (一)准予确认的条件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二)不准予确认的条件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

  2、变更备案的名字寓意不好、夸大、崇洋媚外、怪异等。

  六、申办材料

  1.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2.原备案回执

  3.法人身份证

  4.变更后的事业单位登记证明材料

  七、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确认,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信息虚假、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3.审查: 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备案登记: 县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变更备案登记。

  5. 送达: 县民政局将办理结果送达当事人。

  九、办理时限

  即办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后在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单位:0396-2751817

  办理《经营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一次告知单

  一、事项名称:经营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二、受理机构

  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三、决定机构

  西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四、设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五、办理条件

  (一)准予确认的条件

  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二)不准予确认的条件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规定

  2、变更备案的名字寓意不好、夸大、崇洋媚外、怪异等。

  六、申办材料

  1.养老机构变更备案书

  2.原备案回执

  3.法人身份证

  4.变更后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证明材料

  七、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受理: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八、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或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确认,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填写信息虚假、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3.审查: 县民政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4.备案登记: 县民政局经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变更备案登记。

  5. 送达: 县民政局将办理结果送达当事人。

  九、办理时限

  即办件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后在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或者行政服务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窗口查询:西平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2、电话查询:0396-2751815

  3、网上查询:http/www.hnzwfw.gov.cn/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西平县民政局监察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单位:0396-2751817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19 11: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