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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 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4-02-03 浏览次数: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据县气象局预报,近期我县将持续大范围雨雪天气,为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禁止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对有关行业经营者的要求

  (一)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等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销售行为。要保持粮油肉禽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有虚假打折和虚假促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允许任何经营单位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哄抬价格、串通涨价。

  (二)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感冒类药品和口罩等医药用品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三)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哄抬价格、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折扣等手段欺诈消费者;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并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客运和货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违规上调票价、车费或价外收费、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

  (五)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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