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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西平县鹤鸣箱包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18-12-18 浏览次数:

西平县鹤鸣箱包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西平县鹤鸣箱包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XPGC-2018-176     

2.2建设地点:西平县境内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在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报名时以无在建承诺书为准);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5)投标企业近三年(2015-2017)(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6)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报名资格;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经理和被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重复时报名时间最早的有效)。

四、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信息

4.1.投标人首先通过“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扫描件原件,提交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核验,最后根据通知公告及下载中心有关办理CA锁的要求准备好CA办理所需资料,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CA窗口办理CA密钥,完成注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8日至 2018年12月24日8:00-17:30,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4.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 2018年12月24日8:00-17:30,请关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根据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4.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密钥登陆会员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详见http://www.zmdggzy.gov.cn/导航栏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4.5 请各投标人网上报名时注意完善主体信息(如开户银行及开户账号等),以免未填写或错误导致系统判定投标无效。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存至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提交,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受理。(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注:提交保证金时,应在备注栏中备注项目名称及标段,并及时进入驻马店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收款单位: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建设银行西平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41001508910050211183-0534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01月10日9: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开标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01月10日9:00 时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八、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10日前提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2018年12月18日至 2018年12月24日。

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项目咨询电话:

人:西平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人:刘先生

   话:18272952666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人: 齐先生

   话: 18639617970

十一、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电话: 0396—2377356

          西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96—275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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