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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966947J42903-2026-00337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西政文〔2026〕13号
成文日期 2026-04-15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05966947J42903-2026-0033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  号 西政文〔2026〕13号
成文日期 2026-04-15
公文时效 有效
西政文〔2026〕13号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1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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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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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更加规范、科学、精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驻政〔2025〕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回的行政执法职权

本通知印发前经市政府批复,县政府以西政文〔2023〕16号文件交由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使的54项行政处罚权不在省政府《指导目录》内的,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予以取消,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行使,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

二、调整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西平县所属乡镇(街道)下放以下行政执法权(详见附件):

(一)交通运输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

(二)水利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三)农业农村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四)消防救援方面的15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工作要求

(一)原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做好执法事项过渡衔接,通过联合执法、案例指导、专项培训、执法监督等方式强化业务支撑,制定标准化执法操作指南,建立常态化执法协作机制,确保执法质量。

(二)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稳定性,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培训,确保所有行政处罚行为均在法定权限和程序框架内规范实施。

(三)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效能,定期组织执法质量评查和岗位练兵;编制管理部门要同步更新赋权事项与履职清单的匹配性调整。

(四)县司法局要会同县委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跟踪指导,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西政文〔2023〕16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承接事项清单.docx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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