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5966947J42903-2025-04100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西政文〔2025〕20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05966947J42903-2025-04100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西政文〔2025〕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西政文〔2025〕20号 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省市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县政府对2025年5月3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西政办〔2014〕5号)等4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关于规范我县企业帮扶或奖励资金等相关政策的通知》(西政办〔2017〕65号)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关于印发西平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7〕108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各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附件:1.西平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4件)
2.西平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3.西平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西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