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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966947J45521-2025-04032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文  号 西政文[2025]14号
成文日期 2025-09-02 公文时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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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西政文[2025]14号
成文日期 2025-09-02
公文时效 有效
西政文〔2025〕14号 关于规范非林地上林木采伐更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02 16:40

信息来源: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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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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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非林地上林木采伐更新的通知

西政文[202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林办发〔2020]19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非林地上林木采伐管理,规范采伐程序,做好我县林木资源保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林业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我县的生态、气候、经济等方面尤为重要。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用途管制和使用林地定额制度作为管控林业红线的重中之重,以落实林长制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规范林木采伐行为,合理开发利用林木资源,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二、明确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护岸护堤林、护路林、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范围:

(一)自然资源:负责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护岸护堤林林木的更新采伐审批。

(二)交通局:负责非林地上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线道路两侧的护路林的更新采伐审批。

(三)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范围内非林地上的林木的更新采伐审批。

三、规范采伐管理流程

采伐申请方首先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西平县林木采伐申请》,自然资源局按照采伐程序,依据最新年度国土三调变更矢量数据,进行实地认定地类,对认定属于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采伐手续;对认定属于非林地上护岸护堤林的林木,由水利局签署意见同意后,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采伐手续;对认定属于城市范围内非林地上的林木,由自然资源局出具地类认定告知书城管局依规办理更新手续;对认定属于非林地上护路林的林木,由自然资源局出具地类认定告知书,交通局依规办理更新砍伐审批,并办理备案手续,将备案结果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备案管理手续必须明确采伐地点、树种、株数、树木胸径、树高、更新时间、更新地点。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非林地上林木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履职,全面完成采伐后更新任务,确保我县林木资源保有量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不降低。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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