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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0-14 10:10

信息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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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4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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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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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西平县人民政府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通知》(西政办明电﹝2025﹞8号)要求,开展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是2025年5月31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展开:

(一)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文件。这是为了确保文件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改革方向相契合,提升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二)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25〕2号)中继续有效、宣布失效、进行修改的文件不能保持政策一致、法制统一的文件。此举旨在保证上下级政策的协调性和法制的统一性。

(三)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文件。坚决清理含有歧视性、不公平竞争条款的文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经营许可、要素获取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四)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各类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文件。这是为了破除市场壁垒,畅通国内大循环,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五)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文件。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维护法治尊严和权威。

(六)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文件。及时清理此类文件,可避免无效文件对行政管理造成干扰。

(七)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文件。

四、清理结果

《决定》公布了三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

继续有效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基础管理工作的意见》(西政办〔2014〕5号)等4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这些文件在当前仍符合相关规定,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予以废止文件:《关于规范我县企业帮扶或奖励资金等相关政策的通知》(西政办〔2017〕65号)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宣布失效文件:《关于印发西平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2017〕108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凡宣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后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通过这些措施,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于西平县的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中的三个目录(西平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细列出了相关文件的具体信息,各单位可查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