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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非林地上林木采伐更新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9-02 17:03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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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02 17:03:53


信息来源: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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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驻马店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出台非林地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林长办〔2025〕2号)文件精神,规范采伐程序,做好我县林木资源保护工作,现就《关于规范非林地上林木采伐更新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县林木资源管理,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承担起非林地上林木采伐监督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履职,确保我县林木资源保有量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不降低,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非林地上林木采伐更新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家林草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避免在林木采伐更新中出现管理空白。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第三条和第五条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监管责任体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护岸护堤林、护路林、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范围:

1.自然资源局:负责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护岸护堤林林木的更新采伐审批。

2.交通局:负责非林地上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线道路两侧的护路林的更新采伐审批。

3.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范围内非林地上的林木的更新采伐审批。

(二)规范采伐管理流程

采伐申请方首先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西平县林木采伐申请》,自然资源局按照采伐程序,依据最新年度国土三调变更矢量数据,进行实地认定地类,对认定属于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采伐手续;对认定属于非林地上护岸护堤林的林木,由水利局签署意见同意后,自然资源局依法办理采伐手续;对认定属于城市范围内非林地上的林木,由自然资源局出具地类认定告知书,城管局依规办理更新采伐手续;对认定属于非林地上护路林的林木,由自然资源局出具地类认定告知书,交通局依规办理更新砍伐审批,并办理备案手续,将备案结果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备案管理手续必须明确采伐地点、树种、株数、树木胸径、树高、更新时间、更新地点。

四、起草中的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该《通知》起草通过了相关单位以及各乡镇(办事处)的意见反馈及政府网公开公告无意见,《通知》内容主要还是借鉴了《驻马店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出台非林地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林长办〔2025〕2号)文件要求,一致认为该《通知》内容详实,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五、工作建议

《通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建议由县政府发文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