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www.xiping.gov.cn
搜索
《西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4-28 11:25

信息来源:

西平县气象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5-04-28 11:25:43


信息来源:

西平县气象局



分享到:

一、编制背景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是气象探测的重要基础,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较性,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了《西平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二、编制的目的意义

本规划编制旨在有效保护西平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保障气象探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气象预报、气候研究和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第三次修订);

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

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623号);

5.《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标准编号:GB31221-2014);

6.《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气发〔2004247号);

7.《河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8.《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

9.《河南省气象条例》(2004年修订);

10.国家、河南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规划内容概述

《规划》由规划文本(5个章节17条)、规划图纸(2张)和附件(3个)构成。明确了西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总则、保护范围与标准、保护要求、保障措施等。

(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

西平气象站为国家基本气象站,以观测场直线边缘上的点垂直向外延伸1000米,顶点处90°扇形延伸1000米,组合所形成的近似圆形区域。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

1.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任一点的高度距离比小于1/10

2.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3.在日出方向(61.6°-118.4°)和日落方向(241.6°-298.4°)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四周障碍物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4.在非日出、日落方向,观测场围栏与周围障碍物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71°;

5.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向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不宜规划工矿区,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6.在观测场1000m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沙、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五、后续工作及考虑

本规划经西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住建、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已建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得有审批权限的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新建、改建和扩建气象台站和设施,应当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标准。

本规划由西平县气象局负责编制,自西平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