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统计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
2025-09-30 16:00
信息来源:
西平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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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统计局检查事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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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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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可以予以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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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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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资料;是否存在拒报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