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30 09:05
信息来源:
县发改委
分享到:
高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用电价格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文件规定,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由省发改委统一制定,县级政府无权限制定电费的收费分类及标准。县电业公司按照省发改委制定的分类、标准进行收费,县级政府无权限将公立医疗机构用电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类用电或参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给予优惠。
西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