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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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19 10:35
信息来源: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
按照驻马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25〕10号)有关规定,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依据有关程序,经研究,同意西平博雅医院医疗机构信息变更,信息如下:
1.原有诊疗科目基础增加:肿瘤科、疼痛科。
2.新增科室:血液透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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