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28 09:54
信息来源:
交通局
经核查,西平县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办理的《营业执照》已由登记机关依法注销,且长期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法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车辆运营,已不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西平县交通运输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七十条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责令西平县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限期整改。西平县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且其名下货运车辆仍在从事运营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于西平县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丧失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开业法定条件且拒不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等规定,现决定依法撤销西平县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411721000260),并同时撤销基于该许可为西平县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辆配发的所有《道路运输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西平县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将本决定撤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名下所有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未交回的,相应证照自动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西平县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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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初次发证 日期 |
经营范围 |
经营许可证字号 |
营运 车辆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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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914117216609228369 |
2007-04-19 |
道路普通 货物运输 |
41172100026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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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道路运输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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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车辆号 |
道路运证号 |
初次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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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安顺汽车 运输有限公司 |
豫QD0765 |
411721024036 |
2017-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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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QE101挂 |
411721019618 |
2014-03-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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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QE101挂 |
411721020023 |
2014-08-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