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5-15 11:12
信息来源:
西平县科学技术局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纪委的要求,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 总体要求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违纪者,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一般干部请病、事假半天,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一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半天,经分管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病、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科室负责人请病、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经局长批准。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经批准后交人事科备案。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省人社厅、财政厅豫人社薪〔2014〕6号)文执行。
外出开会、办事、出差要提前向办公室通报。遇特殊情况,回来后应及时补办缺勤情况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遇有下列情况(特殊情况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请事假:
(1)在承担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及全局性工作和勤务期间;
(2)遇有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需要组织力量抢险救灾救援期间;
(3)执法检查、粮食收购期间;
(4)遇有重要的会议、教育课、参观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期间。
(二)工伤假。凡工伤事故不能上班者,须持有关目击者和医疗单位的休假证明,并经劳动安全部门鉴定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
三、年休假制度
(一)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期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安排年休假要以保障工作需要为前提,年休假限于当年使用,跨年度不补,病事假天数可以折抵年休假天数,病事假累计超过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四、不定期抽查制度
上班期间,我局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具体由人事科牵头,局领导参加,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