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26 09:07
信息来源: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两病”门诊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因病在定点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就医时,门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支付限额为300元。
2、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恶性肿瘤、糖尿病并发症等24种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管理。门诊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途径上传申报门诊慢性病相关材料,随时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定点医院协助申报,评审通过后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鉴定为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的门诊病种,不再同时享受该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患者住院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药和门诊慢性病相关待遇。
3、“两病”门诊医疗待遇。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管理的参保居民,门诊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50%。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150元/人,糖尿病170元/人,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200元/人。
4、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癌等33个住院病种纳入住院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将终末期肾病、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苯丙酮尿症、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几十种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及三百余种门诊特定药品纳入门诊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限额标准内合规医疗费用按80%比例支付。
5、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出院后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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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医院范围 |
起付标准(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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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乡镇卫生院(含一级民营医院、社区医疗机构) |
200 |
201-800元70% 800元以上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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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县二级(含二级医院) |
500 |
501-1500元65% 1500元以上85% |
|
市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600 |
601-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
|
三级医院 |
1200 |
1201-4000元55% 4000元以上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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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
600 |
601-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
|
三级医院 |
2000 |
2001-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
|
省外 |
2000 |
2001-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
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14周岁以下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80岁以上老人报销比例提高5%;参保居民在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以中医治疗为主的疾病起付标准在同级医院基础上降低100元。
城乡居民生育报销待遇:剖宫产定额支付2000元,顺产定额支付1000元。
二、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分段给予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报销;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4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年度报销不设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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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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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类别 |
住院救助 |
门诊救助 |
年度救助限额(门诊+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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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起付线 |
救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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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救助 |
特困人员 |
0 |
90% |
0 |
50% |
3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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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
0 |
70% |
50% |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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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贫致贫人口 |
0 |
70% |
50% |
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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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救助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2200元 |
65% |
30%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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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2200元 |
65% |
30%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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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
5600元 |
65% |
30%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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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见下表,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九种病种纳入门诊救助。对救助金额达到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倾斜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四、异地就医
我省异地就医(含省内和跨省)报销按“先备案,后结算”执行。为确保异地就医时能顺利结算报销,参保患者在外出就医(含省内、跨省)时须先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进行:
线上办理:支付宝/微信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或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异地就医”并按相关提示操作;
线下办理:西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电话办理,联系电话:0396-6260146;
异地就医备案注意事项: 线上备案开始时间,需填写入院当日或提前至入院日期之前,以确保报销顺利;线上备案审核,医保部门通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结果可在原备案渠道查询;备案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就诊的定点医院直接报销医疗费用。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执行。
西平县医疗保险中心咨询电话:0396-6260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