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
www.xiping.gov.cn
搜索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

2025-12-25 14:00

信息来源: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5-12-25 14:00


信息来源: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章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果等重要民生商品及节日特色商品时,必须依法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

三、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对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有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四、各酒店宾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五、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客运公司、公交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依据价格公示标准收费,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六、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

七、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即日起根据提醒告诫函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我局将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加强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价格监督检查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