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9-18 17:00
信息来源: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经营者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规范各类优惠促销活动。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散布涨价谣言。
三、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等节令商品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定价,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不得通过过度包装、搭售贵重商品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杜绝“天价”月饼等现象。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经营者应当将相关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四、各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严禁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五、各旅行社要严格遵守价格和服务承诺,不得有虚假折价、低标高结、变相涨价、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各类停车场要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对照本告诫函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和包装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和包装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