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18 08:23
信息来源:
西平县医疗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定点药店主体责任,有效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促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西政文〔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25年西平县医保领域“一业同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西平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依法执业。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5年4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西平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准抽取比例为5%。抽查时依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设置不同的抽查比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抽查方式
按照检查内容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
五、抽查事项及检查依据
(一)西平县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基金使用情况检查(开展欺诈骗保监督检查,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二)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行政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政检查;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政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检查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河南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六、检查对象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河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西平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中,按照5%的基准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依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适当调整。
(二)通过河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已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的执法检查员随机匹配。
(三)通过河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任务派发给被匹配中的执法检查人员。
七、组织实施
(一)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实施行政检查前,要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实施联合检查时,要出具部门联合行政检查通知书,执法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各参与单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发现问题部门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告知书,并督促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责任分工。西平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联合抽查工作,在有关网站公示被抽取的检查对象,组织各部门检查人员实施检查。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检查人员按照部门抽查事项要求参加本次联合检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次联合抽查检查任务。
(三)检查结果公示。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按“一定点一表”的原则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定点一表”上如实记录。检查人员的回避,由分管领导决定更换。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结果审批程序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通过河南“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本部门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已实施检查但未按规定公示检查结果的,视为未完成检查工作任务。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形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合格、不合格等10类。检查部门对本部门作出的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四)加强后续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密切协调配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加强部门间的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此次抽查工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各单位务必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组织协调此次联合抽查工作,并完成本单位抽查事项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完善。
(二)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检查人员要按照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期限等要求开展抽查,要严格遵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和检查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重实效,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履行检查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强化规范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实施行政检查前,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实施联合检查时,出具部门联合行政检查通知书,执法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发现问题部门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告知书,并督促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情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抽查工作,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亮点,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