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西政 >> 西政[2022]
西政[2022]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西政 >> 西政[2022]
 
西政〔2022〕1号 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 西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2-03-26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根据省、市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法治建设,完善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努力构建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大卫生、大健康工作格局。

  (二)总体目标。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方位、多层次爱国卫生运动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形成,为健康西平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一)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三年行动等,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集中整治村内户外及村庄周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泼乱倒、乱涂乱画现象。深入开展城市清洁和更新行动,突出抓好老城区、老旧家属院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环境卫生治理,实现由“清脏”向“治乱”拓展。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就餐场所卫生、餐具消毒、后厨洁净、仓储管理等监管,重点整治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全面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持续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百城提质办、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卫健体委、商务局、各乡镇、各街道

  (二)加快推进农(集)贸市场提质升级。加快推进农(集)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全面整治农(集)贸市场垃圾乱堆、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车辆乱停等突出问题,彻底改变农(集)贸市场“脏、乱、差”面貌。实现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逐步取缔市场活禽交易,全力打造整洁卫生、安全放心的农(集)贸市场。

  责任单位:市场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各乡镇、各街道

  (三)统筹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通过政策引领、宣传教育、活动激励等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习惯,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五有”(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监管制度、有资金保障)标准,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各乡镇、各街道、县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覆盖所有乡镇和行政村。重点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确保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县域污水统筹治理,梯次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建设,逐步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切实提升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体委、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各街道

  (四)深入推进厕所革命。鼓励农民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模式,积极引导农村新(改)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行政村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推动厕所粪污治理与农村污水治理、农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提升有机衔接,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到2025年,全县农村常住人口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卫生厕所。城市、县城全面消除旱厕,新(改)建公共厕所全部达到二类公厕标准。加大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厕所建设改造力度,推进旅游厕所提档升级,重点开展农(集)贸市场、商超、客运站等重点公共场所厕所环境整治,落实运维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改善公共厕所环境卫生状况。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管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局、卫健体委、商务局、文广旅局、火车站、各乡镇、各街道

  (五)强化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水源水质监测。健全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水质的动态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行动,分批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一体化,到2025 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加强城市二次供水、直饮水监测、管理,逐步推进城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体委、住建局、城管局、各乡镇、各街道

  (六)全面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坚持日常防制和集中防制、专业防制和常规防制相结合,科学制定防制方案,大力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有效防控流行性出血热、登革热、鼠疫等病媒生物性传染病。强化病媒消杀队伍建设,提升病媒生物防制能力。

  责任单位:爱卫办、卫健体委、市场监管局、市场发展局、发改委(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各乡镇、各街道

  三、大力开展健康知识科普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

  (一)培养文明卫生习惯。以“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专项行动、“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行动等为载体,大力传播健康文明理念,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深入推动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推广不随地吐痰、正确规范洗手、室内经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重咳嗽礼仪、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等疫时好习惯。树立良好饮食风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持续推行减油、减盐、减糖,倡导合理膳食。深入开展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医或保健教师配备,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通过设立健康宣传员和文明引导员、开展“随手拍”活动等方式,形成约束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文明卫生习惯长效化。到2025年,全县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3%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爱卫办、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体委、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各街道

  (二)倡导自主自律健康生活。深入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力度,加强健康文化建设,引导群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围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点疾病和老年人、儿童、妇女等重点人群,精准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促进群众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病能力。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和肥胖综合防控方案。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优势,传播中医药 健康养生理念。广泛开展无偿献血知识普及行动,引导群众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加强健康主题公园建设,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打造高质量的“15分钟健身圈”。到2025年,全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爱卫办、教育局、卫健体委、文广旅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各街道

  (三)践行绿色环保生活理念。积极开展生态道德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引导群众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大力实施生态强县战略,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等行动,引导群众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树立珍惜水、电、油等资源能源理念,树牢爱粮节粮意识,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完善城镇慢行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倡导绿色出行。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倡导使用环保用品,严控过度包装,促进美丽河南建设。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各街道

  (四)促进群众心理健康。大力推进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强化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传播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理念,引导形成和谐向上的家庭和社会氛围。健全传染病、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发挥“互联网+”作用,建立完善线上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开展居民心理健康体检,做好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城乡社区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员或社会工作者,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加快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拓展心理健康宣传疏导等志愿服务。到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0%。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卫健体委、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各街道

  四、加强社会健康管理,协同推进健康西平建设

  (一)深化卫生乡镇创建。实施城乡联动、县域同创,提升城乡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完善卫生乡镇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和动态评估。大力推进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等基层创建工作。到2025年,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达到10%以上。

  责任单位:爱卫办牵头,县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各街道

  (二)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健康细胞建设。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将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加快推进健康乡镇、健康村庄、健康单位、五星健康文明家庭(包含爱国之星、健康之星、文明之星、卫生之星、和谐之星)等建设,促进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构建健康西平建设微观基础。大力倡导“无疫小区(村组)”建设,筑牢基层社区(村庄)疫情防控的坚固防线。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牵头,县爱卫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各街道

  (三)持续推进控烟工作。以加强青少年控烟、完善戒烟服务体系等为重点,稳步实施健康西平控烟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到2030年,全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全面无烟法规保护人口比例达到80%及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卫健体委、爱卫办、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烟草公司、火车站、各乡镇、各街道

  五、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提高依法科学治理能力。全面落实爱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依法促进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完善爱国卫生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技术指导。强化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加强爱国卫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卫健体委、司法局、各乡镇、各街道

  (二)创新社会动员机制。加快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有机融合,推动形成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结合、平战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依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广泛动员医务人员、高校师生、计生专干、社会工作者、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共同参与,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全面推广“一科普六行动”(宣传健康科普知识,开展工作场所及校园、市场、村庄、社区、其他公共场所、病媒生物综合防制等专项行动)、“全城清洁”行动、防疫大喇叭“村村响”、周末大扫除等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县爱卫办、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各街道

  六、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要把爱国卫生运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确保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协同推进。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予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二)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各级爱卫办工作网络,明确承担爱国卫生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健全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建立专兼职爱国卫生人员队伍。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爱国卫生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城乡除害防病、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等相关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加强资源整合,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大意义和新时代爱国卫生重点任务,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精神,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关心群众诉求,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西平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豫ICP备05001167号     政府办联系电话:0396-6222812   网站标识码:4117210001
豫公安网备案41172102000126     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396-6229869     邮编:463900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4/19 11: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