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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简介

单位名称: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性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编制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则、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的具体措施代表县政府行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完善国家公务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查以县政府名义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事业单位股级以下干部调配、档案等工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全县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县行政干部管理学校的业务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治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五)负责全县人才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人才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规划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代理的综合管理;负责各类人才劳动力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负责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
  (六)负责全县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落实企业最低工资制度;负责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动工资核准工作;指导用人单位进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工作;协调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培训等工作。
  (七)制订全县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依照国家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拟定机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推荐评定劳动模范;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八)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在职职工培训工作;实施就业准入控制制度;制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办法;制定全县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工作;受理全县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举报和信访,处理有关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人事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和突发案件。
  (十)依照有关规定,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教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办法; 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管理、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协调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工作。
  (十一)拟定全县促进城镇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落实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定、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
  (十二)承担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立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有关统计报告、信息资料、发展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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