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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
  
  
中共西平县委 西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

(2004年3月20日)

 为创造有利于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优化发展环境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
   西平作为欠发达的农业县,要加快发展,全部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项目带动为总抓手,上项目,上大项目,上好项目,大力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而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工业化进程,必须有一个比沿海、比外地更如宽松的发展环境做保障。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比过去有了较大改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的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现象依然存在;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屡禁不止;强装强卸、敲诈勒索等干扰、破坏、侵害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经营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县对外开放的形象,破坏了投资环境,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各级各部门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开放、抓机遇、抓发展的思想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县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治理优化经济环境作为加快发展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切实取得成效。
   二、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几项措施
   (一)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环境。一是实行服务承诺制。各执法执纪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在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征用土地、办理各种证件手续、征缴税费、供电供水、治安环境等方面,制订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服务措施,作出服务承诺,印制成承诺书,在电视上播放,并直接发放到企业,在公共场所设永久性承诺标示牌,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县行政服务大厅功能,实行政务公开制。入驻大厅的各有关部门都要印制《办证指南》和《服务告知单》,将各类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等所需材料和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及有关政策法规张贴在醒目位置,并印制成手册,发放给企业和个人,增加办事透明度。三是实行服务限期制。对各种具体行政行为要制定出具体的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提高行政效率。四是实行首问负责制。最先受理企业或个人行政申请的部门或人员要提使全程服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明确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五是实行热线电话预约制。打破时空界限,无论是下班时间还是节假日,只要有约,立即安排人员按约办理。六是实行引进企业引办单位全程跟踪服务制。对引进的东西合作招商引资企业,由引办单位负责,全程办理各类手续,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禁止“四乱”行为,严肃查处"四乱"案件。一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对企业进行的各类检查评比活动。除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规定的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企业进行检查。对符合规定的检查,检查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经县治理经济环境办公室审批。特别是对到“107”民营经济园区、城南工业园区、盆尧打火机工业园区和环城王店恒发造纸工业园区进行检查的,必续报园区管理办公室同意。同时,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和借口,随意向企业摊派和集资。二要扩大实行企业挂牌保护和定费制度范围。对年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所有企业,都实行挂牌保护;每年年初由县治理经济环境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统一核定当年应交费基数,由企业主动到指定窗口交纳,除此之外,任何部门不准到这些企业检查收费。三要对收费、罚款项目进行再清理。能合并的坚决予以合并,该降低标准的要降低标准,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各职能部门要将保留的收费项目报县治理经济环境办公室核准备案,印发到企业,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县民营经济发展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对由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犯法的行为,要露头就查,从严查处。凡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对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当事人调离执法岗位,影响恶劣的坚决开除公职。
   (三)大力整治企业治安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要着力协调解决因征地、用工、污染等诱发的企地纠纷。对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害一方的地痞、无赖、村霸和流氓恶势力,从快、从严、从重惩处;对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盗窃哄抢、强装强卸、强买强卖以及威胁、伤害企业经营者或客商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露头就打,严厉打击。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市场管理等部门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假贩假、恶意竞争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纪委、政法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政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大对有关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名,行敛财谋私之实的腐败分子,要坚决清除执法队伍,影响特别恶劣的,坚决开除公职,决不姑息迁就。对涉企“四乱”案件以及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刑事案件不重视、有案不查、查而不结或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县政府对外来投资者颁发“绿卡”,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持有“绿卡”的外商不经县政府主管县长批准,不得进行检查和处罚。
   (四)认真组织开展公众评议行风活动。县治理经济环境办公室要会同县纠风办,对全县执法执纪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性经营行业费每季度组织一次公众评议活动,评议有无“四乱”现象,有无吃拿卡要行为,有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扯皮推诿现象。要吸收各类企业、各级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其中企业代表要占每次参评人员的80%以上。评议活动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公开评议、专项检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排出评议名次,评议结果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一次评议不满意率超过30%且排序在后3名的单位通报批评;对连续两次评议不满意率超过30%且排序后3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三次评议不满意率超过30%且排序后3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给予组织调整,属条管部门的,由县委、县政府书面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其为不受西平欢迎的人,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调整。
   三、加强领导,转变作风,努力营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执法执纪部门,要把提供优质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当作大事、要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县委、县政府成立全县治理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和公众评议行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行风评议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组织,组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专责、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镜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标准,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奖惩到人。县治理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督促检查,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及时处理确保全县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县各级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从执政为民的要求出发,增强为企业服务、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意识,切实转变作风。各执法、执纪部门要积极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教育执法执纪人员树立为民服务、为企业服务意识,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要组织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制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为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案事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要依法处理经济案件,保护企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检、法部门查封、冻结、扣押、划拨企业的流动资金和银行帐户,要严格审批,依法进行;对企业领导和重要岗位的人员,要慎重使用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决不能因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经营秩序。要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清欠工作,抓好维护企业和债权人利益的案件的执行,最大限度地盘活生产经营资金,对赖债不还,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要依法处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把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要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开辟专题、专栏,宣传县委、县政府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工业化进程和进一步治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意义。要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出一批为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好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我们的差距在哪里”、“到底是谁养活了谁”、“企业至上、企业是我们衣食父母”、“思想再解放,谋求经济社会新发展”大讨论,教育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开放、抓发展”和“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人人都是西平形象”的观念,营造全社会亲商、爱商、敬商、助商和为企业发展服务的良好氛围,激发经济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中 共 西平县委
                               西平县人民政府
                              2004年3月20日 
 
 
            西平县公众评议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汝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光辉  县委副书记
         邓志棠  县委副书记
         黄庆伟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振良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张培乾  县人大副主任
         李保林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李毓穗  县委办副主任
         李纯洁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瑞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广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天银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王海忠  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董玉振  县财政局局长
         李俊颖  县建设局局长
         李耀林  县交通局局长
         张本民  县外贸公司经理
         李新法  县审计局局长
         刘 波  县国税局局长
         李运高  县地税局局长
         冯旺志  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
         武国清  县环保局局长
         李玉根  县物价局局长
         孙卫和  县工商局局长
         宋玉良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 强  县法院副院长
         黎梅香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明耀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监察局。李纯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监察局副局长田中伟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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